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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深圳市怀孕、生育子女的,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,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
深圳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的登记表|深圳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的登记程序

  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深圳市怀孕、生育子女的,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,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育。

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

一、广东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下列3项材料,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

所需材料:

(一)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暂住证或居住证;

(二)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或广东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;

(三)女方近期(三个月内)孕检证明;

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,对符合政策生育的,应及时在其广东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的 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 栏目内加注 符合政策生育壹孩 字样,并签名盖章;同时出具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,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。

二、外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三个月内持上面所示3项材料,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

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在认真核实本人婚育状况后,对符合政策生育的,应及时在其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 现居住地查验记录 栏目内加注 符合政策生育壹孩 字样,并签名盖章;同时出具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,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。

深圳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的登记表|深圳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的登记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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