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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作时因发生工伤时,如果职工有伤残情况的,一般都会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,劳动能力鉴定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,属于行政行为,一般都需要收费,但是,近日深圳人社局发布公告,声明自5月1起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
[5月1日起 增值税]5月1日起 深圳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

在工作时因发生工伤时,如果职工有伤残情况的,一般都会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,劳动能力鉴定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,属于行政行为,一般都需要收费,但是,近日深圳人社局发布公告,声明自5月1起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鉴定费用。

深圳停止收取工伤鉴定费

自2018年5月1日起,深圳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(复审鉴定除外)。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,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300元的可给予减免。

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,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。

5月1日起 深圳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

深圳工伤复审鉴定费收取方式

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、申请复审鉴定的,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,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,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; 结论不一致的,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。

5月1日起 深圳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

公告全文如下:

关于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有关事宜的公告

为贯彻落实《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),自2018年5月1日起,我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(复审鉴定除外)。

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、申请复审鉴定的,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,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,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,结论不一致的,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。

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,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。

特此公告

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

2018年 4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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